调解书可以是交警队出具也可以是当事人自己书写。事故双方当事人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果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制度调解书。也可以当事人在交警的指导下按照正确格式自己书写。只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交通事故要出调解书吗?
交通事故应该由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然后双方才协商调解,协商成功的可以给调解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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