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需要追尾
时间:2023-07-29 05:50:29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有任何过错情况下追尾不用负责,具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什么情况下追尾是前车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追尾是前车责任

1、以下情况是前车责任:

(1)前车突然停车,造成追尾的情况,如果前车突然突然停车,后车是不可能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撞上的,所以责任的划分是对前车的;

(2)突然掉头,如果是正常行驶,突然掉头,造成的追尾也需要考虑前车的责任;

(3)前车压线等情况,如果是在不同车道,如果是前车压线或者经常换线,即使后车保持安全距离,也是在不同车道,突然变道追尾也是很常见的,这个时候是前车的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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