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是一种中介合同,不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其中涉及三个当事人,即卖方、买方和居间人。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居间协议不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卖方和买方。而在居间合同中,有三个当事人,即卖方、买方和居间人。
根据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居 间 协 议 与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的 区 别
居间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居间协议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委托人之间就经纪房地产项目的业务活动而订立的协议,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出售方和购买方之间就房屋买卖业务活动而订立的协议。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关系不同:居间协议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是房屋出售方和购买方。
2. 权利义务不同:居间协议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等服务,但无权直接参与合同的签订;而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义务向出售方和购买方提供房产信息、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且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具有直接参与的权利。
3. 合同内容不同:居间协议主要涉及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费用、合同期限等;而房屋买卖合同则主要涉及房屋的售价、购房款项支付、房屋交付时间等内容。
4. 签订程序不同:居间协议签订时,需要签订双方签字并盖章;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需要签订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因此,居间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区别体现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等方面。居间协议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委托人之间就经纪房地产项目的业务活动而订立的协议,而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出售方和购买方之间就房屋买卖业务活动而订立的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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