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笔录制作程序有哪些
1、其架构为: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身份信息确认→传唤→采取强制措施→供述辩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聋、哑犯罪嫌疑人→翻译→审签捺印。
2、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公安机关在首次进行犯罪嫌疑人讯问并制作笔录时,应向犯罪嫌疑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确认签字。
3、身份信息确认
首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核查犯罪嫌疑人信息,并问明户籍地及现住址、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家人联系方式、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经历等。
4、传唤
公安机关案件侦办单位在制作传唤手续后,可依法到犯罪嫌疑人家中、所在医院进行讯问或传唤至公安机关,但不得跨省。
5、采取强制措施
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的24时内,务必进行讯问工作。
6、供述辩解
在正式进入对犯罪嫌疑人询问环节时,要首先提问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是问明为何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要让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辩解其具体行为和犯罪事实,但不要上来直接讯问具体涉案罪行,讯问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展开有针对的提问,如摆出被害人陈述证言、现场物证、犯罪动机、作案过程、作案工具等。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需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到场后方能进行,若确无法到场参加的应在讯问笔录中如实注明。
8、聋、哑犯罪嫌疑人
在对聋、哑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聘请手语专业人员到场协助讯问,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手语翻译人员信息。
9、翻译
在对语言文字交流有障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应聘请通晓专门语言文字的人员到场协助讯问,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语言文字翻译人员信息。
10、审签捺印
在讯问工作完毕后打印笔录,由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对打印出的笔录进行核对,若提出修改意见以及确认无误后,注明需要确认笔录的文字并签字捺印。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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