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以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人中的数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合伙人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于清偿合伙债务的支出已经超出内部盈亏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予以追偿;此时该合伙人就取得了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债务纠纷有哪些解决方法
合伙人债务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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