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能否就竞业禁止达成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其他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公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不得超过两年。雇主在竞业禁止方面的常见情况。雇主和工人只同意“保密协议”,但不同意“竞业禁止条款”,且“保密协议”取代“竞业禁止条款”
“保密协议”有效,但不存在竞业禁止的法律效力,工人无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雇主和雇员同意“竞业禁止条款”,但他们不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
本协议无效,工人无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已包含竞业禁止报酬
本协议无效,因为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4。在雇主和雇员商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中,有一项关于企业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但是,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履行支付经济补偿协议
5。在雇主和雇员之间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中。约定的经济赔偿金过低或违约赔偿金过高。竞业禁止条款因雇主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或工人被迫终止劳动合同而无效。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基于劳动关系的终止。如果劳动合同以损害工人权益的方式终止,竞业禁止条款肯定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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