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劳动合同可以规定竞业限制。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禁止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其他与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2)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的义务(一)用人单位的义务(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三)的,企业应当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和劳动者都可以协商。但是,企业不能预约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这已经包含在现有职工工资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规定违约金,才能更好地保障员工遵守竞业禁止协议。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企业和劳动者都可以协商。但是,违约金的数额并不是越高越好,签订协议时,企业应该考虑员工的支付能力,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员工支付不了,说到底,损害的是企业自身的利益。
全文6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