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村委会按照乡政府文件,提前10个月给农民填写下一轮土地延包30年期承包合同,填写中收回了甲家庭的部分土地,发包给乙经营,双方签订了合同,并核发了经营权证。甲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主张村委会调整土地行为违法无效。请问:甲还能否要回该地承包权?
答:如果村委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调整村民承包的土地,甲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反映,要求处理;也可以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
(原标题:村委会收回的农民承包地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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