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关于减值准备的处理和资产的注销。据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部分企业改制过程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对资产评估价值和产权转让价格影响较大。其中相当一部分已计提减值准备或注销资产,重组后的企业已收回。这些资产原属于国有资产,但由参与重组的投资者按其在重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享有。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损失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格或股价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核销的资产损失,必须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控股单位处理。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这一环节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检查中发现,在改制企业中,部分土地使用权未经评估进入改制企业,即改制企业无偿占用土地使用权;部分土地使用权未进入改制企业,但由改制企业无偿使用。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未纳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并规范有偿使用费的计算
三是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型企业改革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但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企业改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方式必须明确,不能单独转让(记者赵霞(冯其玉)《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日前下发
国有企业改制将进一步规范
记者从国资委获悉,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充分肯定了自2003年《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作。这位负责人透露,在近两年的实际工作中,包括国资委组织的检查中,发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验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对于存在的问题,该负责人坦言,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意见》在一些地区的贯彻落实不到位;二是现有的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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