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高温费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职工拿不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三、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补贴需要计入劳动者的薪酬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因此只要是从劳动者所从事的用人单位处获得的所得,不论用人单位是以哪种形式支付,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高温补贴和防暑降温补贴属于用人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由此可见,杭州市属于浙江省,执行的是浙江省防暑降温条例,杭州市高温费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最高为每个月225元,最低为140元。发放的月份从6月份一直到9月份,总计4个月的时间。企业发放高温补贴应该以货币形式,不能用饮料等实物代替。职工有异议的话,可以向劳动监管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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