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温补贴费标准是:
1、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
2、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费劳动局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上海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9年6月1日起,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
第二条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第三条
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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