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律师收取人身损害赔偿费
如何向律师收取人身损害赔偿费:1。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1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金额的比例收费,具体按以下比例分级收费累计:5万元以下1000-3000元(不含本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6%-5%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5%-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4%-3%5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3%-2%-1%.2、投诉案件按件收费,1000-6000元/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一、二审的,按照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代理一、二审的,按照收费标准收费。3、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所有法律事务。时间费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材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出庭、参加调解、谈判、办理各种手续等代表客户和律师的时间。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收费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批后实施。律师个人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确定。律师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声誉等因素,原则上在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确定,并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省律师协会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4、除另有规定外,以上标准参照诉讼案件一审收费标准。没有经过一审,但是经过二审的,按照一审的标准起诉;经过一审、二审的,按照一审的标准起诉;已经办案的,按照一审或者二审的标准起诉;已经发回重审的,按照一审或者二审的标准起诉。5、在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服务费可以按标准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标准下限的30%。6、以上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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