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性质迥异。所谓“还建房”,主要是针对这片土地为集体所有的情况,例如在拆迁过程中,往往以某个村庄为整体单位,这些土地并不归属个人名下,而是归集体持有。与之相对应的,“商品房”则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购买并获取相应土地使用权后,在此基础上开发建设的住宅楼宇,这类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并非集体资产。
其次,在证件办理方面也有所区别。由于还建房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交付使用之时,无法立即办理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需要等待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明;
至于土地证明,除非由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亲自前往土地管理局,将集体证明分割成若干个个人小证,否则无法单独办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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