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项目经理突然辞职,引起公司不满,在职期间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被公司扣押,经多次催讨不着而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建设公司应返还倪女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993年4月,倪女士进入上海某建设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取得了项目经理资格证书,2005年10月,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注册在公司执业。2007年10月,倪女士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事后,倪女士向公司提出要求返还其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并履行协助办理变更执业机构手续义务,并要求公司赔偿因不履行义务给其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7.6万余元。
在法庭上,上海某建设公司辩称,倪女士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是由公司出资培训才得到的证书,根据公司的规定,倪女士应当在公司处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现在倪女士系申请辞职,辞职后的情况与公司无关,因此,倪女士的诉讼请求均属无理,要求驳回倪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由本人保管。上海某建设公司在倪女士辞职后,擅自扣押倪女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倪女士要求返还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应予支持。而对于倪女士的其余诉求,依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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