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如房屋产权等)的证据
3、取得债权的证据
4、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夫妻一方中认为是其中一人的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一方负担。)
(五)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及其他参考情况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二、离婚时应搜集哪些证据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婚外恋的取证具有一次性,如若打草惊蛇,取证的成本和困难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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