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时间一般不超过几个月。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保存讯问笔录。经批准继续质证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拒绝批准继续讯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讯问人。公安机关经进一步质证,认为需要对被讯问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讯问人。拘留只是警方调查的一种手段。在羁押期间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将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犯罪,并将被采取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警察出示相应证件后,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审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以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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