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案款物的退缴及赔偿在实务中可主要包括以下几大步骤:
首先,被告人务必对自己通过此类违法行为所获取的非法收益总额有清楚的认识,并且需自愿并诚实地向司法机构坦白这一事实。
其次,关于退缴和赔偿的工作应做到及时且全额,即必须将所有非法所得悉数归还。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选择将相关款项汇入由司法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
对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来说,退缴及赔偿涉案款物对于量刑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积极主动的退缴及赔偿行为可以被视为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加以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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