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的退赃事宜,通常情况下是将涉案财物归还给负责审理此案相关部门——即公安局或检察院。
具体来说,在案件的初步调查阶段内,涉案人员可以将赃款物归还给公安机关;
而在检察官全面审查研判案件之前的待诉期间,涉案人员亦可有机会将赃款物归还至检察院。
积极退还赃物不仅能够协助减轻被告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还有助于赢得更为宽大和有利的司法处置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