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就罚款,用人单位的罚款行为合法吗?
时间:2023-08-12 08:03:26 3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每天兢兢业业去上班,生怕迟到一分钟就被扣钱,很多人对单位的罚款制度提心吊胆。许多用人单位规定,如果劳动者出现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就会对其进行罚款,多则开会迟到一次罚款100元,少则上班迟到罚款50元。虽然一些员工对这些企业管理员工的惯用手段有意见,但也无可奈何。

案例

2012年5月,因为两次开会迟到,小甘被饭店扣掉了200元的工资。小甘觉得,自己挣的本来就不多,饭店还要扣这么多钱,心里很不是滋味,但他还想继续在饭店工作,只好把这件事埋在心底。

2014年4月,小甘在饭店的合同就要到期,他打算不再和饭店续签合同。即将离职,他在和饭店协商讨回200元扣款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要求饭店返还他被扣掉的罚款的申请。

对于职工小甘的申诉,饭店觉得自己的罚款并没有错,开会不迟到是饭店的规章制度,而且职工小甘在进饭店时就签订了劳动合同,里面说得非常清楚,本人未能履行职责,导致饭店物品缺失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愿意接受公司按对等损失的两倍予以罚款。小甘如今不打算继续在饭店工作了,就来讨回罚款,不合理。

小甘却不这样认为,自己入职时必须签订拟定好的合同,如果不认同就不能得到工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是公平的。

经过了解后,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裁决。仲裁委审理认为,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进行罚款。但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颁布第516号令明确废止该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由此,企业丧失了罚款的权力。而且该饭店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未通过职工集体讨论并公示,故裁决支持小甘的申请请求,让饭店返还小甘200元。

律师点评

企业滥罚款、以罚代管的现象会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引发劳动争议。那么企业在没有罚款这项经济处罚措施后,又该如何管理员工

第一步:以绩效考核取代罚款

用人单位用绩效考核来衡量一个人的工作业绩。每个月单位都会进行考核,评出称职、优秀和嘉奖几个等级,平时是否迟到、工作认真程度等都包含在考核中。如,出现迟到最多只能评为称职,拿到最基本工资;干得越好,相应拿得就越多。在绩效考核过程中,用人单位绩效考核的项目设计、考核程序等必须合理合法,并且将考核结果依法送达给员工,否则仍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第二步:改变管理模式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从压力管理转向激励管理,从从属管理转向协商管理。如,企业可以采取复合工资制的工资,有相对固定的,如岗位、职务、技能工资,也有相对浮动的,如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各种奖金等,注重及时考核,强调对员工进行激励;可以用设立全勤奖的方式来管理员工迟到问题,这些方式往往更能达到管理的效果。

第三步:决定要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法律小贴士

企业有无罚款权

(1)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利,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单独罚款的权利。

(2)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的法律依据在于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第十五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以及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3)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4年7月5日公布的《劳动法》和2007年6月29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代替。2008年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用人单位直接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失去了法律依据。

(4)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大都认为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对职工进行罚款,企业的多数罚款均是无效的,职工有权不予支付或讨回。

用人单位罚款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没有经济处罚权,对员工进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作为管理方式,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分。制定员工手册、公司规章不合法,那么员工被罚款后,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全文1.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罚款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新时间:2024-01-28 14:45:07
查看罚款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罚款 最新知识
针对迟到就罚款,用人单位的罚款行为合法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迟到就罚款,用人单位的罚款行为合法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