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延长羁押期限怎么处理的
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延长羁押期限的处理是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后发生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等期限改变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二、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但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同时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羁押期限届满是多少天
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3.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4.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5.一审(法院)6个月。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6.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7.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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