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主要申报市外户口迁入本市的办理手续
(一)夫妻投靠
1、申报条件
夫妻婚龄满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③结婚证
④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
⑤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及独生子女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⑥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二)老年投靠
1、申报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夫妻有一方原籍为杭州市区,且有子女户籍在杭州市区的,只要一方符合投靠年龄,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条件(结婚满三年),双方可同时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③子女分布情况及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④结婚证
⑤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⑥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申报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③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明
④结婚证
⑤其他视情况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四)部队随军家属投靠
1、申报条件
部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家属农转非:
①军龄满15年;
②副营职或技术十一级以上
③年龄35周岁以上
④现役五、六级士官
2、提供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迁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③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明
④结婚证
⑤军、士官职级证明(任命书)或军龄证明;
⑥军、士官所在部队申请随军呈批表(必须有师政治部主任签名)
⑦其他视情况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五)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范围。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新扩大区域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其它地区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市区购买规定价值单套住房(含二手房),经市房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1、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②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2、办理程序
申请人经房管部门核准后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经济开发区申请办理购房入户的,由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审批。
3、提交材料
①房管部门核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②落户申请报告;
③经杭州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核对盖章的房屋所权证复*件;
④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件);
⑤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原件和复*件,罚款票据原件和复*件)。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件)。
⑦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⑧其它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说明
共同购买一套住房要求办理购房入户的,由购买人共同商定,确定1人(户)进杭落户,其他人员作为放弃,提交书面放弃承诺书并附共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和复*件。
另注:以上材料需申请人亲自递交,在审批过程中,如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需补充其他材料的,我们将及时与您联系。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六)萧山余杭户籍人员办理杭州主城区落户
1、申报条件
萧山区、余杭区户籍人员,本人在老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房屋产权证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有效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集体土地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除外),居住5年以上且人户一致的,允许1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杭。对房屋产权证上有多个产权人的,由共有产权人商定1户户口迁杭,其他人员作放弃。
2、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责任区民警上门实地调查核实,经所领导审核,分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
3、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②申请人合法拥有或有效承租5年以上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证,或者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租赁证(原件及复*件,1998年后,市政府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单位自管房凭单位房屋产权证、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协议)。
③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件)。
④房屋为共有产权的,需出具其他共有产权人签署放弃迁移户口的书面意见。
⑤随迁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件)。
⑥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件),非独生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件)。
⑦其他视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收养未成年子女投靠
一、办理条件:
收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民政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可投靠在杭养父或养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向养父或养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未成年子女收养投靠
二、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由户口在杭养父或养母写);
2、申请人及迁移人(养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复*件(当地派出所盖章)、身份证原件、复*件;
3、民政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原件、复*件;
4、结婚证原件、复*件;
如养父母未婚的,还需提交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在校学生的在校证明(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出具);
6、其他视不同情况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件;
7、在杭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申请迁入地址的房产证)原件、复*件。
如是公房租赁证,除提交公房租赁证原件、复*件外,还应由该公房管理部门出具该房屋现使用权仍归申请人承租的证明。
8、房屋所有权人如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须提交房产人、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注:租住私房、挂靠集体户口、挂靠亲友处户口的人员,不予办理夫妻投靠、老年投靠、收养子女投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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