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并将户口迁入杭州。80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无子女和在杭申请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子女,并将户口迁入杭州。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政策,即45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和3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三、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专家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大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明民众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
杭州户口迁入条件
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者(45周岁以下)
5、除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
6、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1)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直系亲属;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事人来杭身边无子女的,可同时办理一名未婚成年子女进杭;
符合以上引进人才随迁家属条件的人员,如随迁家属,需在杭有自主的合法固定住所。
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应届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落户
办理对象和条件: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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