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大中专院校新生
办理材料:
(1)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2)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扬州市范围内各县(市)之间、各县(市)与市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邗江区)之间户口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不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凭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手续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同时办理户口迁出、迁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收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
办理地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润扬中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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