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不可扣除的项目内容包括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除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下列项目的进货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扣除:(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除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货、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2)非正常损失的进货、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品消费的进货(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如何装订
1、只要把当月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盖有税务局认证结果清单的证明附在一起,然后再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封面”和抵扣联、认证结果清单一起装订即可。
2、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封面”写上企业名称、税号、认证时期、抵扣联张数及税额,然后再用装订钱装订起来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装订要求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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