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一、个人独资公司怎么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公司解散条件有: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二、自然人独资变更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转化成法人,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法人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提交的文件,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有投资人进行签名。
2.如果独资企业从事的业务比较特殊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还需要提交审批的文件。
3.如果变更登记时,委托代理人进行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还有代理员的身份证明等等。
4.在收到这些文件之后,登记机关会在15天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的话会核准其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如果不符合要求的话,不予核准,会发给申请人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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