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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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变更登记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条件: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