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区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办理条件
时间:2023-05-30 10:03:19 4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服务事项编码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变更登记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条件: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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