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皮卡车烧电瓶保险赔不赔
如果车辆电瓶由于自然损耗、材质衰退、腐蚀现象、机械故障以及自身质量问题等因素造成损坏,亦或是因长期闲置存放或者过度放电等非人为因素引发故障,那么按照规定,此类情况并不能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当机动车辆在遭受保险事故之后,其电瓶所受之损害源于该次事故,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车损险来申请理赔。但是,如果在事故中我方属于无过错方,那么便可依据责任方的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皮卡车保险到期了,可以延迟买吗
确实如此,在某种程度上,汽车保险若已过期数日,仍可进行续保手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在车险有效期满后未能及时执行续保操作,则车辆将被视作已经脱离了保险保护的范畴;倘若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所遭受的相关经济损失将需要由车主独自承担,无法再寻求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理赔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尚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交管部门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包括扣留机动车,直至其按规投保完毕,并且还需对其处以最低责任限额对应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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