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碰撞保险赔偿不赔找谁
当涉及到电瓶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时,若电瓶车驾驶员需为主要或更严重程度的责任方,则应负责向受事故影响的当事人提供赔偿。然而,通常情况下,电瓶车并未投保相关保险,因此所需的赔偿将由事故肇事者自行承担。若肇事者未能履行赔偿责任,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裁定电瓶车驾驶员负有赔偿责任,但如若被告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对肇事者名下的财产采取相应措施。为了确保在执行阶段能够顺利执行,建议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同时申请对肇事者财产进行保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电瓶车碰到车尾算是谁的责任
电瓶车碰到他人的车尾的,如果该电瓶车属于机动车,一般由追尾的车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瓶车碰撞保险赔偿不赔找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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