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撞汽车保险公司哪些不赔
在涉及电瓶车撞击轿车的情况中,若该电动车被判定为非机动车辆,一般无需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然而,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间出现交通事故,除非有确切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过失行为,否则将由机动车一方全权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员确实存在过失行为,则应根据其过失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当机动车一方并无过失时,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赔偿金额的1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瓶车撞人怎么处理
受到电瓶车意外撞击的人员如何进行有序妥当的处置?
首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车并保护好现场。
其次,若事故发生后并未导致任何人身伤害,同时双方当事人对于事件的缘由和责任归属均无异议,便可自主达成共识,撤离事故现场,并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的损失补偿问题。
再者,若无法及时离开现场,则应立即向其所在区域的执勤交通警察,或向相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电动自行车碰撞汽车的情况下,如果法律判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那么通常情况下机动车并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没有明显的过错行为,那么机动车将被认定为全责方。如果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有过失行为,那么机动车方的责任将会相应地减轻;反之,如果机动车没有任何过失行为,其应负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损失总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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