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已经完成,但还想要辞职,该怎么办?
时间:2023-08-25 05:50:10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职手续和工资的清算必须等待离职申请获得批准。正式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再办妥《离职报告表》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不给以办理相关人事、社保关系转移。

离职手续和工资的清算必须等待离职申请获得批准。正式员工辞职,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再办妥《离职报告表》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不给以办理相关人事、社保关系转移。

工资清算等待离职申请,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员工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然而,在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可能会遇到工资清算等待离职申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呢?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资清算时支付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工资发放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指定的社会账户。如果员工离职时工资尚未结算,用人单位应当暂扣工资,待工资结算清楚后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采取向您发放预付工资、扣减工资、推迟支付时间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变相减少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月末或者月底结算工资,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总之,对于工资清算等待离职申请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并暂扣工资至工资结算清楚后再支付。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变相减少劳动者工资。

离职手续和工资清算需等待离职申请批准。正式员工辞职需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再办理离职报告表,最后结算工资。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用人单位不给办理相关人事、社保关系转移。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员工工资应按月支付。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将工资发放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社会账户。如工资尚未结算,用人单位应暂扣工资,待结算清楚后再支付。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变相减少劳动者工资。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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