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录用函可以违约吗
时间:2023-03-08 06:10:13 2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录用意向书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但不具有劳动合同那样的法律效力,只是约定什么时候报到等等。聘用意向书中向被告发出的信息并不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可以不去报到也不算违约的,因为这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而已。并且,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是不允许约定违约金的,除非关于培训和保密方面的事项。

一、学校签三方协议是否合法

1、学校签三方协议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三方协议的约定,毕业生可在学校的帮助下,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此处的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正常的职位、工资调整机制。因此劳动者无须担心约定服务期后的职位和工资问题。

2、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有保密的义务。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同时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劳动者违反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数额超出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追加。

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实际上竞业限制条款也是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一种手段,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三、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虽然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但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来看待。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交易约定和预先支付的作用,而违约金只是出现违约行为的一种赔偿约定,没有确定交易意向和预先支付的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的产生必须由约定购房事宜的双方当事人发起,而违约金既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起,也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产生。因此,二者在产生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二者交付的时间不同,产生的原因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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