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可以视为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3-04-07 02:40:31 3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动离职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一、公司停保把离职原因写错了该怎么办

公司停保把离职原因写错了并不影响什么。

事业单位自动离职后果:严重的按照旷工处理,一般情况下按照辞职处理,离职后没有经济补偿金,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还可以追究责任。但对于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来讲,辞职和离职,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意义重大。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离要扣多少工资

自离正常情况下不扣工资。

职工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自离,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但用人单位,如果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三、离职时间未到就走了算什么

这种情况下离开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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