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生效的标准
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生效的标准要件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自愿行为而非受人欺诈、胁迫所致,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形式合法。
(二)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消灭的标准
民事法律行为消灭的标准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当面交谈和电话洽谈等直接对话方式,也包括托人带口信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直接迅速,但又因没有文字根据而缺乏客观记载,不便于调查取证。因此,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数额不大或者可及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宜适用于数额较大,内容复杂,非即时可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
2、书面形式。即行为人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形式根据确凿,客观外形明显,易于查证,对于稳定经济关系,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都有积极作用。因此,标的数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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