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法律都没有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
一、民事诉讼: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我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行政诉讼: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刑事诉讼:两个月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审后二审法院何时换押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后,案件就归二审法院负责,一审法院不能再提审。办理刑事案件是多个部门参与的事情,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法院受理后就涉及到嫌疑人的换押手续,这个程序是将嫌疑人由检察院看押变为法院看押。如果开庭后决定换押的,一般是因为检察院需要补充侦查或者发现新的犯罪线索,这样,嫌疑人又交给检察院。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全文9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