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待遇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占基数的0.8%,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要享受生育保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通常,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女方不缴纳,仅男方缴纳,则女方不能享受保险。若双方都缴纳,女方符合晚育(24岁后)且为初育,则男方可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假。
从产前检查费到分娩费,生育保险都可予以报销。分娩费用报销有一个上限,各地略有不同。以北京为例,在指定医院分娩的,一级医院最高可报销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2700元。
婴儿出生后,参保人员将婴儿出生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和其他报销凭证一并交给单位,由单位到社保中心报销。
女性休产假期间还可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若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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