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返还彩礼的新规定如下:1、男女双方还未进行结婚手续的登记,是否办了酒席一概不论;2、男女双方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的手续,但双方还未一起居住生活的;3、男方因给付巨额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是否办理了酒席与双方的婚姻关系无关,双方未登记或登记后办理离婚手续的,男方可要求女方将彩礼返还。
民法典婚姻篇对彩礼最新规定?
民法典并没有对彩礼的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对彩礼退还的具体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退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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