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法典》结婚后彩礼返不返还
新《民法典》中规定彩礼是可以退还的,但是没有规定彩礼的具体数目,而是一种习俗或者表达心意,一般来说是一个吉利的数字,但彩礼是可以进行退还的。如果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而之前男方支付了彩礼,或者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退还。婚后要求返还彩礼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三、嫁妆是赠与财产吗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是支持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而对于嫁妆则认为是赠与的行为,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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