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签字日期是否有效?
如果双方愿意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本合同的签订时间不是本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争限制,本合同仍然有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权利。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第24条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不得超过两年。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一)合同成立与生效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判断标准,合同成立与否是事实。其意义在于识别合同是否已经存在,合同是本合同还是另一合同(即合同类型),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侵权行为的区别。因此,合同成立规则是合同关系法律事实构成的一套规则,只能判断为成立和不成立两个事实。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的问题。其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从而能否取得法律承认的效力。根据合同效力规则作出的判断为价值评估判断:有效、无效、不确定和可撤销。正如郑*波先生指出的那样:法律行为(合同是最典型的法律行为),“当它具有成立要件但不具有效力要件时……现有的情形(效力)无效,也可能撤销并具有不确定的效力。”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属于两种不同的规范体系
(II)作为价值标准的生效规则与作为事实的成立规则具有不同的法律要求
合同的成立是一种意思表示的事实体系,其功能主要是解决合同存在的问题。因此,法律对成立规则的要求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体、明确
首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建立、变更或终止合同关系的意思,即:,合同各方必须意识到并追求其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不打算确立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家族协议以及关于交易意图的协议不构成订立合同的要素
其次,合同当事人完整、明确地表明了其订立合同的必要内容,即合同的必要条款,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和价格等;必要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合同文件具有合同外观,但没有合同实质性内容,并且由于权利产生的合同关系意图不明确而无法履行的,如果将这种合同的表述视为合同的成立并赋予一定的法律效力,必然导致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的混乱。一份完整的合同在成立之前应该有必要的条款。第三,合同当事人必须经历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协议。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经历两个阶段:提供和接受。确定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是衡量当事人是否有表达其订立合同意图的过程,这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和承诺过程。石宽认为,“合同是由两个交易所的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的法律行为。由于要约与承诺一致,因此被称为双方的行为”
,合同当事人的内部意图必须以某种方式表达,并足以被外部世界客观识别。当事人的要约和承诺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在实际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必须是形式要件。合同当事人只有通过其内部创设权利的意图才能被外界认可
作为评价合同当事人意志表达的价值标准的有效规则,它必须具有高于当事人意志表达的水平。在这方面,一些学者正确地指出,法律行为(此处为合同行为)的有效要素主要是关于其性质方面的意义质量要求。这一质量要求体现在《合同法》中,即合同的有效规则必须体现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率的价值规范,合法性要求是依法评价合同效力的首要标准。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合同法就不能保护它。合法性对合同效力规则的要求是:;首先,缔约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企业法人、持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等,无缔约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第二,标的物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的,如国家禁止流通的货物、走私货物等,合同无效。第三,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及良好风俗习惯。否则,本合同无效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