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新政核心内容:
1.从2009年1月2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商品房首付款的金额由不低于总房款的30%调整为不低于总房款的20%;二手房首付款的金额由不低于总房款的40%调整为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取消对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40%的限制。
3.夫妻双方均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若买方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30%,最高贷款比例为70%;若买方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的20%,最高贷款比例为80%。
(二)
1、如果是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基本上不给予申请贷款。
4、如果是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仍然可以申请到首套住房首付30%,利率85折的优惠。
6、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都把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优惠幅度提高到了9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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