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
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合法的专业工程分包
总包人在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
1、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即是说,总包人在专业分包时,必须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只有在分包人满足相应施工条件时,才可将相应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分包人。
2、符合合同的约定。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般也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可以分包工程的条款或者禁止任何分包的条款,总包人在工程分包时,也必须遵守施工协议的约定。总包人在对非合同允许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但值得总包人注意的是,上述建设单位的同意必须是书面同意。虽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但受利益驱使,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总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某特定的承包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总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确认,最低的要求是在相关的会议纪要或函件等法律文件中以明确或隐含的方式表达上述承包行为是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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