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拆迁协议后,如果因不满而拒绝搬迁,是否会被强制拆迁?
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探讨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应签订补偿协议。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一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赔偿数额、专用账户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材料。二是只要被拆迁人不签订拆迁协议,征收方能不强拆吗?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即对房屋征收作出决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如果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是公平的。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碍国家建设用地征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强拆前,征收方应当向被拆迁人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书(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责令移交土地决定书(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人表示,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被拆迁人弃权,不符合被拆迁人为保证公平而确定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方案的法律性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但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强拆是合法强拆。
签订拆迁协议后,如果他们因为不满意而拒绝搬迁,会不会被强制拆迁?建议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必须对获得的补偿和权利有详细的了解,否则签订拆迁协议后如果不满意,将难以维权。如果签订拆迁协议后有争议,可以来找我律师网当类似的事情发生时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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