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已取得天河区卫计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或机构
【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和法律法规
【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报告(变更的理由和原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5、相关批准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经天河区卫计局窗口人员审核,若资料齐全,则给予申请人受理回执,若资料不齐,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并给予补齐补正通知单。承办。医政科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承办,将上述有关的材料送医政科科长初审。由服务窗口交付申请人并收回受理回执,终审。卫计局局长签署批准意见,并将上述有关的材料退还医政科。医政科制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医政科科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材料和意见合法性、适合性进行审查,将申请材料报分管副局长复审。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天河分厅网站提出申请,预审。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若预审通过,如果资料齐全,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资料;若预审不合格,申请须重新提交资料。受理。经天河区卫计局窗口人员审核,若资料齐全,则给予申请人受理回执,若资料不齐,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并给予补齐补正通知单。由服务窗口交付申请人并收回受理回执,初审。医政科科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材料和意见合法性、适合性进行审查,将申请材料报分管副局长复审。终审。卫计局局长签署批准意见,并将上述有关的材料退还医政科。医政科制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办。医政科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承办,将上述有关的材料送医政科科长初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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