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直接损失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3-07-27 18:04:09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赔偿直接损失的情形有:

1、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2、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3、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4、其他。

精神损失国家赔偿的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相信大家都有了答案。国家赔偿包括精神赔偿,这也是法律更加健全根据完善的表现。精神赔偿不同于物质赔偿,这是基于国家的过错期间,当事人的身心都受到极大的伤害,甚至与社会脱节,导致心理压力过大,甚至出现心理问题。因此,法律考虑到大家的精神赔偿是很有必要的。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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