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的类型有:
1、返还原物请求权,指在物品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要求其返还原物;
2、排除妨害请求权,指要求侵害人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3、消除危险请求权,指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消除对物权的危险;
4、恢复原状请求权,指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使物权恢复到不法行为实施前的状态。
物权请求权的重要意义
将期待权与民法上的权利观念相混合,将其纳入民法的范畴使用,使其真正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规范。而且学说的浪漫色彩过于浓厚,对于本社会控制工具的法律而言绝非为一件可以称道的事情,它直接影响到立法选择和审判实践的前提确定的稳定性,从而对法律的确定性、安全性价值造成难以避免的功能损害,并且妨碍公平、公正秩序等诸多法治理念的实现。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期待权的价值所在,以期有助于法律公平、公正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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