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下列事项:1.设计费的确定。当事人列明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2.定金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
一、合同定金怎么规定
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确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则超过部分无效。
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的定金合同从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合同的有效或无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定金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2、如果定金合同是主合同成立的要件,则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的格式定金合同怎么写
我国法律没有对定金合同的格式、定金合同的撰写作出规定,一般由当事人约定定金合同条款的内容。一般来说,要写明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勘察设计业务委托与承接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有下列要求:
1.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使用或对照使用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2.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和要求。
3.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勘察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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