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包括程序疏漏和内容不公平。程序疏漏包括分立协议中未记载应记载的事项或资讯公开程度不足,而内容不公平则包括换股比例不公平、分立有关书类的内容违反强行法规或者显著不当等。
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包括:
1.公司分立程序存在疏漏,例如分立协议中未记载应记载的事项或资讯公开程度不足;
2.公司分立的内容不公平。如换股比例不公平、分立有关书类的内容违反强行法规或者显著不当等。
公 司 分 立 违 反 哪 些 法 律 规 定 ?
公司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除,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实践中,总公司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公司董事会拟定方案后,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通过。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由董事会向主管部门提出分立申请、编织公司财务及财产等相关文件。另外,《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包括程序疏漏和内容不公平。其中程序疏漏包括分立协议中未记载应记载的事项或资讯公开程度不足,而内容不公平则包括换股比例不公平、分立有关书类的内容违反强行法规或者显著不当等。在实践中,总公司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由董事会向主管部门提出分立申请、编织公司财务及财产等相关文件。另外,《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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