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考虑的方面如下:
1、后买受人是否履行了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义务,如果买受人购买现有房屋但不实地考察房屋,不了解房屋的居住和使用情况,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主观上对侵犯先买受人利益有重大过失;
2、审查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买方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明显低于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价格,则可能存在恶意;
3、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流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细;
4、审查双方的关系,买方的身份,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交流等。
但恶意串通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外部行为等客观情况,结合交易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其主观心理。
集体经营利益的恶意串通行为是指国家利益的表现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损害特任利益为目的,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是当然、确定、自始的无效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恶意串通的故意。当事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而事先进行通谋,也就是损害他人利益是双方签订该合同追求的目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
2.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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