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未下证的二手房如何买卖
民法典规定,房产证未下来的,并不影响二手房的买卖,但出卖人需要如实告知买受人,当事人在买卖房屋时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情形会导致无效
按规定,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会归于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跟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比如跟卖方为房主的未成年子女,那么买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会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3、一方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比如趁卖方急需要钱时故意压低价钱等。
4、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也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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