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叫陈**的外地打工者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一企业主欠他们18800元工资不发,幸而法院为他们主持了公道,一审判决企业主支付他们工资。
来自重庆的陈**拿着一份判决书给记者看。该判决书是今年三月作出的,之后从石狮寄到他老家。他家人又把判决书从家中寄来石狮给他。据陈朝华介绍,去年,宝盖玉浦村的蔡某某与锦尚的谢某某等人在祥芝山兜合办了一个工艺厂。陈朝华带着几个工人来到该厂
打工,其中陈**是这些人的负责人。不料,该厂因诸多原因,不久后即倒闭。厂倒了,但工人的工资不能不给。偏偏这个时候两老板之间出现了一些纠纷。于是,他们写了一张证明,说钱由蔡某某支付。但蔡某某又找了不少理由不付钱给陈朝华等人。
此事一拖好几个月。于是陈**等人向市委员会投诉,因该厂没有办营业许可证,仲裁委不受理。无奈之下,陈朝华向法院起诉。
石狮法院审理后认为,工艺厂结欠工资的欠条虽不是蔡某某所写,但蔡某某在证明上写明货款到位同意本人付款,这是对结欠工资额的确认,同时表示由蔡某某本人支付结欠的工资。于是依法一审判决蔡某某应付陈朝华等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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