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的抗诉方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最高检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一、抗诉指的是什么意思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发回重审和指令审理的区别
1、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2、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存在程序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方式。
三、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区别在于权力制约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抗诉权。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审判机关对检察院立案权、起诉权进行制约。对于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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